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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5-08-29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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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3〕98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受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挂牌部分)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 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9月15日
三、申报方式
本次政策实行邮箱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需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整合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邮箱1076306741@qq.com,备注“申报上市挂牌政策”。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政策申报主体须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十五)政策第 15 条: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1.政策内容:拟上市及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启动股改、完成股改分别给予 100 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咨询电话:63679172)
申报条件:经开区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
申报材料:①拟上市挂牌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表(实施细则附件21);②针对企业改制方案形成的有效股东会决议(申报启动股改奖励需提供);③与保荐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复印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文件,工商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完成股改奖励需提供);④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需税务部门确认)
2.政策内容:对成功挂牌或自市外新落户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70 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咨询电话:63679172)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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