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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5-08-29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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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5〕30号)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 皖市监知促函〔2025〕16号),现就我市申报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和首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二批申报工作

(一)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或其他商标品牌优势特别突出的企业。申报商标应为代表企业的主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先申报。已参加首批行动的主体,以及地理标志主体不参加本次行动。

(二)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主体应为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该区域品牌产业领域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申报商标一般应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所属区域为副省级及以下市、区、县。申报商标为普通商标的,须经所在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5家以上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该商标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初级农产品品牌原则上不予申报。此项行动有别于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各市应优先推荐制造业区域品牌,鼓励推荐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区域品牌。

(三)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各市(县、区)批准建设的指导站均可申请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请时需明确对接服务参与行动的一个以上企业或区域商标品牌,并由相应企业或区域申报主体在各自申报表中确认。

二、组织首批成效评估

(一)情况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组织首批参加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填写年度建设情况(附件1—3)。

(二)总结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行动方案》要求,总结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主要举措、成效和特色经验(附件5),推荐报送典型案例(附件6)。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各类主体参加,及时组织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7),于9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以两批参加行动的主体为重点,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加大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协同推进力度,加快打造一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专利产业化效果突出的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范例和品牌经济发展高地。

联系人:范维莎 0551—62315160

邮  箱:hfszscq@163.com

附件:

附件1.企业商标品牌信息表.docx

附件2.区域商标品牌信息表.docx

附件3.商标品牌指导站信息表.docx

附件4.合肥市申报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5.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成效总结表.docx

附件6.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典型案例推荐表.doc

附件7.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8.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通知.pdf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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