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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科技 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于:2019-08-20

作者:科翔信息

浏览 273 次

文章导读:各相关县、区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19〕346号)文件要求,开展我市201...

各相关县、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19〕346号)文件要求,开展我市2018年度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省级以上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

二、考核内容

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等开展绩效考核,具体依据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报的2018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年报数据,所有数据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

 

三、材料报送

1. 网上填传信息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国家和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按系统提示填写绩效考核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时间为:8月19日—8月26日)。

2. 报送纸质材料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网上提交后,由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打印纸质材料并胶装一式三份,于9月3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28693578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说明

1. 参加绩效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应对照2018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年报数据,认真填写绩效考核信息,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所附材料均应真实完整。

2. 参加绩效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所填报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

3. 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绩效考核材料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按照《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科高〔2018〕22号)和《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1. 工作咨询:杨夫杰、周军洋,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0557-3060062,13305675066、18055777976。

2. 材料报送地址:宿州市高新区拱辰路8号科技大厦511室。


附件: 转发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科技 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报告书.docx

              2. 安徽省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报告书.docx

              3. 部分考核指标解释.docx

              4.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PDF(皖科区秘〔2019〕346号)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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