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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5-11-10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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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数据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产业园区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条件
在安徽省内,园区开园一年以上,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业特色鲜明。园区名称与数据产业密切相关,数据相关企业集聚度高,原则上有10家以上省级数据企业入驻,与数据产业密切相关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占比达30%以上。
(二)规模优势明显。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数据领域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强、产业链比较完善,具有一批高成长的省级数据企业,园区年营收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亿元。
(三)创新应用突出。有较强的数据技术创新能力和融合应用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平台和数据应用创新案例,园区省级数据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原则上达到50%以上。
(四)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四至范围清晰,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5G、光纤等网络设施满足业务需求。
(五)服务保障到位。园区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科学规范,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工作;有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为园区企业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三、申报流程
(一)园区自评。园区应对照《管理办法》(https://www.ah.gov.cn/szf/zfgb/564261111.html)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及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二)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在“安徽省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安徽省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三)市级初审。各市数据资源局积极组织园区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对各市数据资源局的业务指导,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园区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7:00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24时。各市数据资源局于12月17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汇总后的推荐表(模板见附件2)报送至省数据资源局法规标准处。
(二)申报材料。园区申报材料按照《管理办法》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要求,在申报系统里填报。
(三)问题解答。园区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答,技术问题由技术支撑组解答(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3)。省数据资源局对各市数据资源局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数据资源局要组织园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省数据资源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二)园区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三)组织和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坚持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省级大数据产业园认定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联系人:汪达洋,联系方式:0551-62999693。
附件:1.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书(模板)
2.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推荐表(模板)
3.咨询联系方式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5年11月9日
附件1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书(模版)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2025年 月
承诺书
一、本单位自愿遵守《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接受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对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指导和监督。
二、本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过重大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本单位承诺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查确认,愿按要求取消认定资格并退回相关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年内不得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表
一、园区基本信息 | |||||
园区名称 | |||||
所属区域 | 市 区(县、市) | ||||
运营单位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园区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申报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开园日期 | 年 月 | 园区占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宽带带宽 | bps | ||
已开通5G 基站数量 | 个 | 5G基站密度 | 个/亩 | ||
企业数量 | (家) | 规模以上企业数量 | (家) | ||
年营收 | (亿元) | 年税收 | (亿元) | ||
年利润 | (亿元) | 年研发投入 | (亿元) | ||
园区研发 人数数量 | (人) | 园区从业人员数量 | (人) | ||
亩均效益 | (亿元/亩)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家) | ||
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 |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 | ||||
省级数据 企业数量 | (个) | 省级数据企业占比 | (%) |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量 | (个) | 数字经济核心 产业企业占比 | (%) | ||
数据业务规模 | (亿元) | 数据业务占比 | (%) | ||
数据领域 上市公司数量 | 省级及以上 创新平台数量 | ||||
知识产权数量 | 制定国家、行业 标准数量 | ||||
数据领域龙头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2024年营收(亿元) | 2024年税收(亿元) | 2024年利润(亿元) | 主要产品(服务) |
二、发展情况 | |||||
整体概况 | 园区发展规划、产业规模、特色优势、获得荣誉等方面情况简介(500字内) | ||||
产业特色 | 数据产业链企业分布情况,数据领域龙头企业及核心业务(产品)情况(500字内) | ||||
创新应用 | 数据领域重点创新案例(数字场景创新案例)概况(500字内) | ||||
智慧园区 建设情况 | 园区网络、数据中心、管理运营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300字内) | ||||
建设管理 | 园区管理机构设立、运营机制、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等情况(500字内) | ||||
政策保障 | 近三年市和县(市)区支持园区发展政策资金情况(300字内) | ||||
综合服务 | 园区内提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政务服务、人才服务等综合服务情况(300字内) | ||||
三、佐证材料 | |||||
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园区设立运营佐证材料(设立园区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政府批件或园区申报主体与所在地政府签订的园区运营合同等,土地批复文件或房地产权证或租用期限尚有3年期满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2.园区运营主体佐证材料(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或其它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资格证件、运营主体简介、最近一个年度会计报表、纳税情况等); 3. 入驻企业清单(WPS或XLS格式); 4. 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证明材料; 5. 数据领域重点数字场景创新案例相关佐证材料; 6. 园区发展佐证材料(园区发展规划、运营机制、重大项目等佐证材料); 7. 政策支持佐证材料(近三年市、县(市)区支持园区发展政策资金佐证材料); 8. 智慧园区建设佐证材料(网络设施、数据中心、管理运营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佐证材料); 9. 综合服务佐证材料(园区内提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政务服务、人才服务等综合服务佐证材料); 10. 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 |||||
有关指标解释说明
1. 省级数据企业占比:园区内省级数据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比重。
2.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占比:园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比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指从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软件、物联网、5G、网络安全、量子信息、空天信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
3. 数据业务规模:园区省级数据企业年营收总和。
4. 数据业务占比:园区省级数据企业年营收占园区年营收的比重。
5. 数据领域上市公司数量:园区省级数据企业在境外和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数量。
6. 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数量:园区数据产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认定的创新平台数量(包括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安徽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
7. 知识产权数量:园区省级数据企业拥有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总数。
8. 制定标准、行业标准数量:园区省级数据企业牵头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量。
附件2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推荐表
XX 市数据资源局(加盖公章)
序号 | 园区名称 | 所在县区 | 营收规模(亿元) | 园区企业数量(家) | 省级数据企业数量(家)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家) |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家) | 建筑面积(万㎡) |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
1 | ||||||||||
2 | ||||||||||
…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咨询联系方式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 0551-63539970 |
淮北市数据资源局 | 0561-3117870 |
亳州市数据资源局 | 0558-5555798 |
宿州市数据资源局 | 0557-3323095 |
蚌埠市数据资源局 | 0552-4125108 |
阜阳市数据资源局 | 0558-2190075 |
淮南市数据资源局 | 0554-5368009 |
滁州市数据资源局 | 0550-3211899 |
六安市数据资源局 | 0564-3377878 |
马鞍山市数据资源局 | 0555-2300178 |
芜湖市数据资源局 | 0553-2963105 |
宣城市数据资源局 | 0563-3031990 |
铜陵市数据资源局 | 0562-5880587 |
池州市数据资源局 | 0566-2567250 |
安庆市数据资源局 | 0556-5349036 |
黄山市数据资源局 | 0559-2355397 |
技术支撑组 | 17764493970 |
18860406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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