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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5-09-24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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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层级范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及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企业(含中央驻皖单位)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人员范围
1.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2. 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3. 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在皖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20〕549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的方式,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时间和入口
1.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10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 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可以在页面的右上方“帮助中心”里下载。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者本人签字)、资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确保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2. 申报人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问题解答见附件4)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打码版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 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4. 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并同时上传论文Word版。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互联网、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5. 申报的能力条件要提供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后上传。
6. 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的页面(每页签署自己的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7.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并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盖章)。
8. 实行聘任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或聘任合同。
9.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企业股权结构和申报人近一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10. 申报人上传的材料原则上要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部门审核
1. 审核时间:各市工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
2. 逐级审核:各级工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按照职责权限,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广德市、宿松县申报材料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进行逐级审核。
3. 委托评审:各有关单位要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向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省属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汇总盖章后上传系统;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并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上传系统。上述委托评审函中均含本市或本系统所有申报人员。
4. 审核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齐全。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并上传公示材料(公示现场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图等)。
(四)网上缴费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需关注自己的审报流程,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并开具票据。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
四、有关要求
(一)核准申报要求。申报人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要平均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
(二)贯通职称渠道。对高技能人才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工作,按照《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已通过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按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三)支持民企申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诚信管理。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51-62871884。
相关附件: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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