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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2021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2-24

作者:科翔信息

浏览 43 次

文章导读: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水平,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

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水平,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现将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依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做好2021年(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遴选和推荐工作。
  1.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查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严格遴选,推荐符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3.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请材料的审核提交,5月31日前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为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须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1.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省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的编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评价材料的审核提交工作,同时行文将所辖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有关要求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评价材料以及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均需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云平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由企业网上提交,所在县(区)和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二级网上审核。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需随申报文件报送一份纸质书面材料,评价企业技术中心无需报送纸质书面材料,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于8月30日前由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1份)。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孙凯、李俊,联系电话:0551-62871819、62871850。

  附件: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3.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4. 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2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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