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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5-09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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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39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要严格落实落实文件精神,在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房屋减免工作。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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