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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5-24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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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根据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合商建〔2019〕82号)要求,现就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支持项目建设改造期应是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
2.项目申报材料采用A4页面纵向排版,双面打印,左侧胶装。
3.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高新区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4.申报项目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的承诺函。
请有关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详见附件)积极申报,于5月30日下午5:30前交至经贸局132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谭卓阳 联系电话:65869522
附件:合商建〔2019〕82号 关于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doc
高新区经贸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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