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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肥西县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5-09-02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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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111号)要求,结合肥西县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111号)要求,结合肥西县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其他评审范围参照合肥市评审文件执行。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和申报路径

根据上级人社部门统一部署,我县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于12月底前完成。所有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均须使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

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因安徽省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正在进行升级改造,预计在9月中旬前完成,合肥市具体申报时间将在合肥市人社局官网和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补充通知;届时,我县具体申报时间将在肥西县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补充通知申报人可按拟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届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025年我县组建“肥西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肥西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组建“肥西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肥西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事宜以肥西县教体局通知为准。参加农业系列以及其他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的,按合肥市文件执行,从合肥市公布的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名评审(若部分系列(专业)未设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在该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及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

三、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认定

2025年肥西县初级职称直接认定已于20255月20日申报截止(相关通知于20254月由县政府网站发布)。2025年中级及以上职称直接认定有关事项详见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111号)和合肥人事考试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业务指南》。

申请中级及以上职称认定的,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由肥西县人社局线下统一报合肥市人社局审批。中级及以上职称认定材料报送地址:肥西县人社局专技科(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4室),联系电话:0551-68829487,材料受理时间:98日至9月28日(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四、申报材料和工作流程

(一)申报材料

2025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线上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审核时根据核验需要,另行通知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审签表》、《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实行聘任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在现单位的参保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

8.《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破格或转系列评审人员需提交)。

申报人须登录网站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线上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前由单位集中保管以备核查。省、市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二)工作流程

申报职称评审,需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2.用人单位初审、公示。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员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初审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审签表》《单位公示证明》方可上报。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

破格申报职称的,须携带《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其中,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市人社局受理材料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审核通过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方可受理。

5.评审结果公示和审批。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通过人员经相应级别人社部门审批下文后,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各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在通过审核,肥西县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接收后,需线下缴纳100元评审费,凭缴费凭证在县人社局专技科进行登记。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事业单位申报及审核注意事项。全县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岗位设置方案规定的职能岗位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职能业务岗位范围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审核推荐申报人选须与评审通过后聘用问题一并研究,不同意评审通过后聘用的人员不得推荐参加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填写《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1式3份),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县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有已取得职称证书,但截止到2025年9月单位仍未聘用人员,需附人员名单或单位不再聘用承诺书,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

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编制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2.关于继续教育。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相关要求执行,《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政策问答》可登录合肥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学时证明材料,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参保证明,于规定时间报肥西县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同时按照附件8说明,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继续教育学时核验自92日起办理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2025年起,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无需再到市人社局办理复核手续。

3.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5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12月31日(如:2020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1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我县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岗位管理登记的聘用时间为准;不实行聘任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取得资格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不得申报且任期年限相应顺延。

4.关于肥西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各级别学历所需任职年限。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参加技术员评审;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参加初级职称评审;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其他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参照省人社厅专业技术平台相关政策文件。

5.肥西县初级职称评委会、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肥西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肥西县教育体育局李慕举,电话:0551-68850093;肥西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肥西县人社局王东瑜,电话:0551-68829487。

6.关于转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进行申报。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其他具体要求按照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7.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在合肥市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8.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9.关于部分领域持境外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1号)精神,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相关规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科大硅谷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符合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的(不需另行换发职称证书),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10.关于数字技术工程师申报职称。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11.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执行。

12.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报职称论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1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和政策解答口径执行。

六、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1.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实行评委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评委看到的申报材料关键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2.落实评审工作备案制度。各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探索评审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经备案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报送《评审委员会召开申报表》,经审核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3.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4.压实资格审核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审核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审核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各职能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重点加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现有职称、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论文发表期刊的合规性进行认真查验,推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查验效率。根据省厅要求,从今年起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全面查重,查重结果将直接提交评委会。

5.依规开展异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由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确认手续;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自主评审单位引进省外人才职称的异地确认,须先提交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  

申报人员现有职称在省外(含在肥中直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6.畅通民营企业人员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7.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今年起,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含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七、有关要求

在组织职称申报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合肥市文件规定,落实审核要求。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个人和单位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属单位和个人,各有关单位、初级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1:单位公示证明.doc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3.肥西县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附件3:肥西县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docx

4.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附件4: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pdf

5.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5: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6.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09号)

附件6: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7.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政策问答

附件7: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政策问答.pdf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附件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doc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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