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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关于兑现2024年《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表于:2025-07-31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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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园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24〕9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24〕9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系统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655990。

三、纸质报送地点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请装订成册)至高新区科技局。政策奖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19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涉及“免申即享”的条款,相关企业将收到提示短信,请企业根据短信指引,进入“高新智策免申即享”公众号完成签字确认。

四、申报条款和具体要求

1、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奖励

政策条款:对当年认定的雏鹰、瞪羚培育、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按研发费用增加额的3%—15%,分档给予最高400万元研发上台阶奖励。

奖补细则:(1)对2024年认定的雏鹰、瞪羚培育和瞪羚企业给予研发上台阶奖励。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研发费用大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保持正增长。其中: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不低于15%,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部分的15%给予补贴;瞪羚培育企业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不低于12%,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部分的8%给予补贴;瞪羚企业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不低于10%,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部分的3%给予补贴;雏鹰最高补贴15万元、瞪羚培育最高补贴50万元、瞪羚最高补贴70万元。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2)对2024年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按实际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加部分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400万元。

(1)和(2)细则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3年和2024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明细表,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3)提供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上的最新信用报告,以及出具报告的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近一年社保证明;(4)2023年和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套表(封面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须税务局盖章);(5)营业执照复印件;(6)企业信用报告。

联系人:条款(1)杨如  联系电话:0551-65869520  1001办公室

条款(2)范涛涛  联系电话:0551-65329953  1003办公室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补贴

政策条款: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奖补细则:(1)对2024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雏鹰、瞪羚培育、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贴,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需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2)对2024年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按照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本补贴。

(1)和(2)细则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立项证书;(3)批文;(4)资金进账单;(5)营业执照复印件;(6)企业信用报告。

联系人:条款(1)杨如  联系电话:0551-65869520  1001办公室

条款(2)范涛涛  联系电话:0551-65329953  1003办公室

3、科技奖一次性奖励

政策条款: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均按50%给予奖励。

奖补细则: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联系人:陈文芳  联系电话:0551-65331264  1021办公室

4、国家高企认定奖励

政策条款: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别给予25万、5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于当年新增(含新入区和新认定)的国家高企,分阶段给予25万元奖励。认定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第二年,按要求完成研发加计扣除且有新授权知识产权(获得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或二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应为高企认定当年及以后授权且未在高企申报中使用的知识产权)奖励5万元;第三年,参加复审并通过区级推荐的,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认定后第一年:免申即享。认定后第二年:(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新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务盖章);(4)企业信用报告。认定后第三年:免申即享。

联系人:方坤  联系电话:0551-65865102  1001办公室

5、支持举办“合创汇”活动

政策条款:对纳入“合创汇”品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贴。

奖补细则:经备案纳入“合创汇”品牌活动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物料费)的6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8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4)活动产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5)创新创业活动总结;(6)企业信用报告。

联系人:徐礼阁  联系电话:0551-65331264  1021办公室

6、支持企业高能级平台建设

政策条款: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科技领军企业,按照批复文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联系人:范涛涛  联系电话:0551-65329953  1003办公室

7、技术合同转化补贴

政策条款: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对中小企业委托国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共同研发,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每年评定不超过5家优秀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1)支持企业研发合作补贴。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对企业购买国内高校院所专利、非关联企业购买新型研发机构专利,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企业牵头,与有关重点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经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对于实际付款金额前五名的企业,按实际付款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技领军企业上限提高至200万元。(与细则(1)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4、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5、企业购买成果发票;6、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和银行转账时间须在政策期内且在同一自然年);7、营业执照复印件;8、企业信用报告。

特别提醒:请在每份合同复印件后依次附上对应的登记证明、发票和回单,按顺序装订成册。

联系人:于晓溪  联系电话:0551-65316923  1021办公室

8、技术合同输出奖励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输出并登记技术合同,年累计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档给予技术合同输出方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细则:对高新区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当年度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度技术合同输出额(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中的技术交易额)累计处于500万元(含)至800万元的(不含)之间,8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不含)之间的分别给予技术合同输出方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技术合同输出奖励。

说明:只对卖方进行登记奖励;单笔合同技术交易金额小于1万元的不参与累计;参与累计的技术合同有效期需覆盖申报的政策年度且在政策年度当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报并通过当年度合肥市技术合同登记奖补政策补贴的企业不享受区级奖励;本条款实行总量控制,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超过的情形下,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比例调减。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4、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5、发票;6、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和银行转账时间须在政策期内且在同一自然年);7、技术合同输出明细表(见附件3);8、企业信用报告。

特别提醒:请在每份合同复印件后依次附上对应的登记证明、发票和回单,按顺序装订成册。

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0551-65331264  1021办公室

9、孵化载体考核奖励

政策条款:开展全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对获评孵化优秀奖、进步奖的分别择优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根据绩效考核排名,设置孵化优秀奖、孵化进步奖,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新区政策体系部分条款兑现依据。(1)孵化优秀奖评选标准。年度绩效考核取孵化器前 8名,众创空间前5名,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2)孵化进步奖评选标准。连续2年考核排名均在前75%,且第2年较前 1年提升位次明显的孵化载体。突出进步奖每年奖励孵化器不超过4家、众创空间不超过2家,每家给予 10万元奖励。(3)同时满足孵化优秀奖与孵化进步奖的孵化载体,可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荣誉。奖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联系人:徐礼阁  联系电话:0551-65331264  1021办公室

五、申报注意事项

1.除免申即享条款,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并上传至系统“企业信用报告”处。

2.审计报告要求:所有审计报告需提供审计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上的最新信用报告(如为省外或市外机构,提供当地信用平台报告);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的资质证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审计服务机构承诺函(见附件2);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备案并赋码,正文、附表均需赋码。以上要求提供的审计机构相关资料请附在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里。

3.申请企业不得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

4.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5.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7.普惠政策部分条款实行预算管理或财力平衡,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或财力贡献,则缩减实际兑现金额。

附件:

  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模版).doc

  附件2:审计服务机构承诺函(模板).docx

附件3:技术合同输出明细表.xlsx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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