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咨询电话

180-1954-5300
180-1954-5300

政策通知

推荐资讯

合肥市项目申报

转发关于印发《合肥市迎新春提信心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促进工业企业稳产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于:2025-05-27

作者:科翔信息

浏览 1 次

文章导读: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贸(发)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迎新春提信心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办秘〔2025〕2号)文件...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贸(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迎新春提信心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办秘202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合肥市迎新春提信心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促进工业企业稳产增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312

合肥市迎新春提信心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促进工业企业稳产增效)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迎新春提信心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办秘20252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市工信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登录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关注平台推送的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按照市工信局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 按照程序在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在申请表中盖章确认,并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三)兑现流程

市工信局各相关处室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开展部门初审。初审结果经局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工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工信局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下达资金拨付计划,由市工信局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内容

加强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保障,引导企业排实生产计划,合理有序安排调休轮休。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且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3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 春节期间(2025128日至24日)企业产线保持连续生产。

3. 企业生产员工于20251月正常参保且缴费到账,且春节期间(2025128日至24日)实际在岗,在岗时间5天以上(含)。

4. 企业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若2024年一季度无营业收入数据,须为2024年当年升规企业。

5. 企业申请补贴金额不少于1万元(含)。

(三)申报材料

1. 《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 促进工业企业稳产增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春节期间(2025128日至24日)实际在岗参保员工名单、考勤记录(电子记录或签到表)、法定假日加班费发放明细及签领表(附件3)、工资发放凭证。

5. 春节期间(2025128日至24日)物料投入和产品产出凭证,每日用电数据20241220251月、2月、3月份用电能耗数据表(附件4缴纳电费发票(企业名与户名不一致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

6. 2025年一季度、2024年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附则

(一)申报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报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并予以公告,3年内不予受理市级及以上各类政策项目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二)本政策自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331日。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年度预算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审核兑现资金超出预算安排,则按同比例缩减原则予以实际兑现。

(三)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4.docx

合肥科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元路软件园1号楼210-212室

电话:180-1954-5300 QQ:2501649871

COPYRIGHT © 合肥科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2023003016号-1
服务热线

180-1954-5300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元路软件园1号楼210-212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