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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转发合肥市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关于兑现2021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表于:2022-02-11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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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园区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要求,现就2021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部分条款兑现...

园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要求,现就2021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部分条款兑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单位。

(2)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界定:①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②国家、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重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③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外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④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上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一)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1、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分3年兑现。

2、申报条件

高新区第5-6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名单见附件1);入选单位和团队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资金申报表》(附件2);《“江淮硅谷”产业创新团队考核登记表》(附件3);团队进展证明材料;账号信息表(附件9)。

(二)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从区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2021年度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4);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9)。

(三)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园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引进入区的博士后,2021年完成在站期间科研任务后出站并取得博士后证书后,当年继续在设站单位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展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展备案证明、博士后证书等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

(四)鼓励猎头引才

1、政策原文

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猎头服务费15%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2021年度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6);营业执照;引进人员类型证明材料(①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②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学位证和毕业证,其中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人才参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企业与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招聘服务费发票及明细;账号信息表(附件9)。

(五)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

1、政策原文

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条件

2021年度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处于管理期的2018、2019年度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入选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入选人才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鼓励成才奖励申报表》(附件7);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9)。

(六)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

1、政策原文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同时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子女在国际学校就读。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附件8);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子女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在国际学校就读证明材料、学费发票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

(七)促进就业奖励

1、政策原文

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达10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企业2021年用工人数净增100人以上。

3、申报材料

2021年度高新区促进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0);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12月和2020年12月社保核定单。

(八)技能人才招聘补贴

1、政策原文

高新区大型用工企业在应急时段(1-2月、9-10月)或产能(订单)增加,经备案同意后,一次性招聘技能人才或实习生达100人,连续工作满3个月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实习生需购买商业保险),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招聘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大型用工企业。大型用工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认定标准,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人的工业企业。

企业在2021年1-2月、9-10月期间,经备案同意后,一次性招聘技能人才或实习生达100人,连续工作满3个月并交纳社会保险(实习生需购买商业保险)。

3、申报材料

2021年度高新区技能人才招聘补贴申报表(附件11);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12月社保核定单;招聘人员花名册(附件12);与实习生输送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实习生工资发放凭证;实习生缴纳商业保险证明。

(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1、政策原文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合肥高新区发展,服务区内企业,对区内当年服务区内企业20家(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年度服务收入(服务区内企业部分)的10%补贴服务机构,每家服务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备案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备案需是在高新区办理,且在经营许可期范围内;当年度服务高新区内企业应在20家(含)以上,且开展服务时间应在经营许可期范围内;开展服务内容应在所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备案允许开展的业务范围内。

3、申报材料

2021年度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1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人力资源备案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开展服务的各项记录证明材料。

三、报送要求

(1)此次申报需提交纸质盖章版材料一份,申报材料请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并确保清晰可见。同时通过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链接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进行申报和电子材料上传。申报截止时间2月21日。

(2)所需提供的电子材料如下:①申报表Word文档(可编辑版本);②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每页均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合并扫描成1份完整的PDF格式文档;③《账号信息表》Word文档(可编辑版本)。

(3)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同项目同类政策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加入2021年度人才政策申报工作QQ群(群号878686664),验证消息请输入所在单位全称。第一至六条政策咨询电话:65312374,第七至九条政策咨询电话:65359609。

附件:2021年政策兑现通知附件.zip

人事劳动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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