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咨询电话
发表于:2021-08-19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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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资格要求
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符合《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责任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至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名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评审和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完成情况,并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
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 范维莎 62315160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赵青媛 62315165
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 刘思齐 62315160
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赵青媛 62315165
附件: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
一批)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合知[2021]23号(申报合肥市第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doc
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第一批)
为做好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合政〔2020〕65号)和《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市监〔2020〕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任务
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4-2020)标准,开展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研究,形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为申报主体在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协同创新、专利布局、资本化运营、人才管理等环节提供策略参考。
(三)申报条件
1.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需求明确。
2.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且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在细分行业中具有引领性,具有承担专利导航分析的能力和条件。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较强,企业主营产品销售有一定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在总销售收入中占有较高比例。
4.每家单位仅限申报一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获得过我市专利导航项目支持的申报主体,不能再申报相同研究方向的专利导航项目。
(四)申报材料
1.合肥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企业运营类)(附件1);
2.专利导航项目建设方案;
3.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五)项目时间
1.申报时间: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10日。
申报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9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2.执行时间:项目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
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逾期视为项目建设失败,自动放弃奖补。
(六)拟立项数量及奖补标准
材料受理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家项目承担单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项目完成后,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每项给予30万元奖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
(一)申报主体
合肥市域内的高校。
(二)项目任务
1.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2.完成3家以上中小企业专利快速许可试点。
(三)申报条件
1.2020年9月1日后,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单位;
2.探索建立规范、便捷、开放的专利快速许可等新型许可模式,完成专利快速许可试点工作。
(四)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项目申报书(附件2);
2.专利快速许可工作方案;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批复文件,专利许可备案证书,专利快速许可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五)项目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补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建设项目每项给予50万元奖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奖补。
三、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项目任务
1.为5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提供3年以上(含3年)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2. 2%托管的中小微企业有专利转移转化的成功案例;
3.指导中小微企业人员参加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http://www.ipmsstudy.cn)的学习。
(三)申报条件
1.托管对象为合肥市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列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http://xwqy.gsxt.gov.cn/或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申报主体具备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具有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工作能力;
3.申报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知识产权权利维护或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等服务,选择至少两项免费提供三年以上(含3年)服务(在合同中明确);
4.申报主体据实开展托管工作,杜绝重复托管或信息不实等现象发生;
5.企业只能选择一家托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如有重复托管行为,取消其合肥市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其他市级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申报书(附件3);
2.工作方案;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人员支撑力量等。
(五)项目时间
1.备案时间: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10日。
申报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9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2.执行时间:备案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
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逾期视为项目建设失败,自动放弃奖补。
(六)奖补标准
备案材料受理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0家项目承担单位,发布备案通知。项目完成后,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按托管企业数量每家0.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一)申报主体
合肥市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
(二)项目任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专利技术,帮助中小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专利竞争软实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三)申报条件
专利转移转化的专利技术供给方为合肥市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受让方为合肥市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四)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申报书(附件4);
2.项目开展情况总结;
3.相关证明材料,如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清单、转让许可备案证书等。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拟立项数量及奖补标准
项目执行期内按每转移转化1件专利给予高校、科研院所0.2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件专利多次转移转化享受一次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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