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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市高新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5-14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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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1. 申报推荐范围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 示范基地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示范基地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3. 示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4. 示范基地应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的四种以上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申报推荐程序

1. 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

三、有关要求

1. 2018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11231日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2. 请各申报单位517日上午1200前将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1)、基地开展服务情况表(附件2)、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的PDF版本,附件1、附件2Excel可编辑版本)和纸质件一式六份报送经贸局企业服务处123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 2021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 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服务情况表.xls


 

 

 

(联系人:潘瑷琪;电话:65324525,邮箱:11527495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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