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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01-27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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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安徽省《贯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合肥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为表彰先进,凝聚力量,充分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大动力,现将有关评比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主体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25名。
三、评比范围
1.先进集体:参与合肥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的单位,主要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驻肥新型研发机构和驻肥科技型企业等。
2.先进个人:在合肥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方面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活动作出突出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较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先进个人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高声誉。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取得明显成效,作出突出贡献;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较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有较大发展;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方面创造显著效益、业绩突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参加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评比:
1.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3.其他不符合市科技创新奖评比资格条件的。
五、评比程序
(一)先进集体
1.书面申报。参与合肥市科技创新先进集体评比的各单位按有关要求将申请材料以单位名义书面上报市科技局。
2.评审核查。市科技局成立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全程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单位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盖章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应及时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并在接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将核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3.综合复审。召开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进行综合复审,提出获奖集体建议名单。
4.报送审核。市科技局将建议名单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产生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发布决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发布表彰决定。
(二)先进个人
1.基层推荐。按照评比条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民主择优推荐,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2.复审核查。市科技局汇总后,对上报的拟推荐对象相关材料组织复审核查,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会议研究形成初步推荐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全程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报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产生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发布决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发布表彰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报送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落实表彰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科学谋划,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按时报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二)严格评比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比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优、表率作用强的集体和个人评比推荐出来。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比表彰中有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比资格。
七、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为确保表彰工作顺利推进,所有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包括:近年的创新成果、突出实绩、取得效益、人才建设等有关证书,1式6份(含电子版一份),于2021年2月23日17:3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大楼B座608室组织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551-63537795 邮箱:ayaojingjing@126.com
附件1:2020年度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20年度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2020年度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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