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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10-29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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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及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区管〔2020〕7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科〔2020〕14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20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时上报年报等统计数据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日—11月9日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企业需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并同步上传系统。企业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局、经贸局、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不在申报系统显示,均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须符合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政策第5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区外新落户的提供工商、税务登记变更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3)。
注:本次兑现仅针对2020年第一批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1)以火炬中心公示的备案批复文件替代。
联系电话: 63679333 地址:经开区管委会B座2317室科技局
附件: 1、《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及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区管〔2020〕76号) 2、《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 3、《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科〔2020〕14号) 4、《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 5、2020年合肥经开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附表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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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doc5、2020年合肥经开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附表.zip1、《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及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区管〔2020〕76号).doc3、《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科〔2020〕14号).doc4、《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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